关于申报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的通知
接江西省妇女联合会、江西省卫生厅通知,我市开展申报“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”工作。 一、救助范围 全省在二级以上医院确诊、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。每位贫困妇女只能接受一次妇联组织和卫生部门(含中国妇基会)的救助,以前全国、省各级妇联救助过的患者均不列入救助范围。 二、救助金额 我省今年共救助1330名20-64岁妇女。救助标准10000元/人。 三、申报材料 1)申请人应准确、如实,完整填写《江西省“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”申请表》2)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;3)二级以上(含二级)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(包括诊断和治疗)复印件;4)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所在村(街、区)出具的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。 四、申报流程 1、根据申报名额,乡镇妇联会同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汇总需要救助的两癌患者名单、人数以及申报材料,上报至项目实施县(市、区)妇联。 2、县(市、区)妇联会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进行审核,审核后报设区市妇联。同时要认真按照“中国妇女网”首页上的《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》中的设定项目,仔细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审核把关。 3、设区市妇联、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对县(市、区)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,填写《江西省“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”申请汇总表,报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。 4、救助名单需在全县进行公示,救助金发放时,项目实施县(市、区)妇联应拍摄发放图片资料,并及时将图片和文字说明电子版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。 特此公告! 南康区二医院宣 2014年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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